谈某驾驶刘某所有的客车与他人相撞,事故发生后谈某赔付了伤者损失,其后谈某与刘某两人商讨,以伪造虚假理赔资料来骗保。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谈某犯保险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6年3月14日11时许,谈某驾驶刘某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华容县某省道行驶时,与向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二车受损、向某及其车上二名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谈某共计向向某及两乘客四万余元。
刘某、谈某两人合谋伪造虚假理赔资料骗取更多保险理赔金,便一同找人开具了一张向某在某单位后勤工作的虚假证明。刘某花50元钱购买了一张三轮车修理费2100元的假发票。谈某经刘某授意,伪造了三张盖有华容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专用章的收条,上面注明肇事车主分别向事故伤者赔偿66704元、1800元、1700元。上述资料收集齐后,刘某将真假理赔资料一起交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向某的工作证明是虚假的,当即退回,之后刘某又重新递交了其伪造的华容县某村委会出具的向某在该村承包土地的证明。2016年6月22日,刘某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六万余元理赔款。案发后,刘某退赔了虚报的保险费两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理赔资料,夸大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