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汨罗)一男子买二手车被“坑”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四月
分享到:
作者:巢烨 陈谦  发布时间:2017-08-14 09:22: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一男子毛某,在买卖二手车过程中,认为所购二手车有问题,采取极端方式,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威胁方式将车辆出卖人吴某进行挟持并控制其人身自由,又通过殴打、威胁的方式索要钱财,最终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6年1月29日,被告人毛某经他人介绍从被害人吴某处以5600元购得二手车一辆。两三天以后,被告人毛某以该车系报废车,无法修复使用为由,电话告诉被害人吴某要求退车退款,被害人吴某以协议中约定“不退车、不退款、不保修”为由拒绝。被告人毛某随后多次上门寻找被害人吴某要求解决,双方总是不欢而散。2017年1月1日,被告人毛某以被害人吴某出售给其的二手车有问题为由,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殴打、威胁、控制人身等方式将被害人吴某进行挟持,并强行向被害人吴某索要钱财,除索回二手车购车款5600元外,另以“误工钱、辛苦费”为由,强行向被害人吴某索要2400元,共计向吴某索要财物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因买卖纠纷,采取殴打拘押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没有如实交代其他同案人的参与情况,不能认定为坦白,但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的亲属通过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日常交易活动中,遇到侵权现象,要合理维权,切不可任性维权,更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像本案中的毛某一样,因自己的不理智,将有理变成无理,终使自己身陷囹圄,那就得不偿失了。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