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一起案件,无论大小难易,都要有对案件细节的敏感性,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刘红梅以朴实无华的词句,道出了她多年来全身心投入审判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路历程。
她永远记得自己1998年参加工作走进君山区人民检察院,面对神圣庄严的国徽心中升起的敬畏。那天,她默默发誓要做一名真正严明的检察官:“满腔热血护公平,一片赤诚铸法魂”。她以这样的誓言走上了工作一线,因工作突出,在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时先后4次获得区政府嘉奖,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书记员”“君山区十佳政法干警”“君山区综治工作先进个人”“全市首届十佳优秀公诉人”等称号。
2010年调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岗位的转换,让她在工作中更是丝毫不敢懈怠。她深知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要有对公正的追求,还要有实现公正的职业素养。因此,她在辛勤工作的同时,还一直坚持不间断地学习专业知识,迅速成长为一名优秀法官。几年时间两次获得区政府嘉奖,2015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
是的,荣誉属于过去,但也证明了她一路工作的努力,一路不懈的坚持。现在的刘红梅是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面对每个案件她都深知责任重大,必须全力以赴。
2014年7月,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接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承担对衡阳破坏选举系列案中的7案7人的刑事审判任务。法院成立专案合议庭审理了该批案件。刘红梅是专案合议庭成员,主审了其中3案。当时,她全身心投入案件审理中,经常加班加点,认真查阅案卷。其主审的破坏选举案被确定为全省示范庭。庭审工作得到了在现场指导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领导的好评,法律文书质量更是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该案庭审被中级法院评为优秀庭审一等奖,她个人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二等功。
她说:“法官不仅因他个人的正直、智慧、学识和尊严赢得人们的尊重,而且还要让人们通过阅读他的判决书获得那些感受。”
裁判,就是法官心怀正义,往返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并对法律规范作出合理解释,对案件事实作出决断的过程。法槌起落,案卷翻飞,法槌声起,罪恶在这里终止、正义在这里实现、误解在这里消除、对手在这里握手言和、仇恨在这里烟消云散。正是刘红梅这样的法官用默默无闻的工作撑起司法审判的脊梁,成为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防线。
刘红梅,一位勤奋工作,诚恳待人,公平处事,淡泊名利,无私奉献,无怨无悔的法官。默默坚守着自己的人格操守,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生动地诠释了一名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内涵,谱写着人生平凡的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