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3岁的陈某长期无业,2002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5年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出狱不久,陈某再次犯下罪行,在抢劫受害人300余元等财物后甚至还拍下其裸照威胁不许报案。近日,湖南省平江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11月陈某来到平江县城关镇某足浴按摩店,因其记得该店已被公安机关查封,即想进入该店盗窃。陈某拉开该店的卷闸门弯腰进入店内,凭借手机灯光在店内翻找财物时,听到店内一房间内有响声,遂强行推门进入这房间。遇到李某女为看守电器睡在这一按摩包间内,陈某将李某女控制,威胁其不要乱动,并用胸罩将李某女双手绑住,用被子盖住李的眼睛,后将李扔在床底的300余元现金、一部白色步步高手机、一颗耳朵上的耳钉抢走。离开之前,陈某将李某女的衣裙内裤褪下,拍了李某女的裸照,并以此威胁李某女不要报警。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检查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在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