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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给申请执行人写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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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培培  发布时间:2017-08-16 09:58:42 打印 字号: | |
  尊敬的申请执行人:

  你们好!

  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普通执行法官。多年来的执行工作经历使我略有经验与心得,关于执行相关流程,今天,我想借此方式与你们分享,或许会对你案件的执行有所帮助,也可能让你对执行法官的工作更加理解。

  审理与执行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你可能就会把漫长诉讼期积蓄的不满一股脑推到了你的执行法官头上,迫切希望执行款早日到位,这是一个常规思维。许多人认为,审判、执行是法院这一大家子的内部事,既然判决了的事,就应执行到位。但是,敬爱的申请执行人,你们需要知道的是,当执行法官接手你的案子后,他需要重新审查你案件所有材料了解案情,根据该案件特点制定执行方案。通常执行的第一步就是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与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告知被执行人我院已受理该执行案件,希望其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时,可能又出现新的问题: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需要公告送达。这两个月的公告期或许对你来说又将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而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这时我们就开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了。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了解其财产状况。但敬爱的申请执行人,倘若你已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你心里也大概知道,与你产生纠纷的是一个无视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你又怎么可以指望他银行账户有钱、名下有车有房有履行能力呢?或许,他们早已在立案诉讼时就转移了其名下财产。执行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另外,执行不必然会成功。当我们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线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时的你,肯定就不能理解了。我花费大量精力与时间的判决书,怎么到执行局这就成了执行不了的一纸空文了?敬爱的申请执行人,负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义务的你不能提供线索,自愿借钱或与其签订合同、对被执行人熟悉的你提供不了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仍一无所获,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还能一味要求执行法官为你执行到位呢?执行案件70%以上为民间借贷纠纷,眼红于高额利息,你们在不了解被执行人各方面情况和还款能力情况下,贸然借款于他人,而借钱有风险,当你的私权利无法实现你的目的时,你借助法院的公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这只是救济途径之一,但不是必然会成功。

  对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你,我有几点建议,你不妨试试:一是积极履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下落的义务。因为毕竟你更熟悉被执行人,所以请你积极配合执行法官,查找线索,这样才能提高执行效率,你的执行款才可以尽早到位。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你是否了解借款人的品性?你是否仔细考察过被执行人还款能力?你是否想过为何他要以如此高额的利息来借款呢?做到借款时多一份“心眼”。三是多与执行法官接触、了解执行进度。执行法官一年平均最少收案200件以上,每个案件均涉及到冻结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房产、车辆等等,这些都是有期限的。虽然案件都有记录,但你必要的提醒还是需要的。所以,不要案子一到执行局就当甩手掌柜,更不要在家坐等执行法官的领取执行款通知。四是执行中互相谅解、互换角度。敬爱的申请执行人,当你三番五次打电话找不到执行法官时别埋怨,因为执行法官不是在执行,就是在去执行的路上。当然,执行法官也知道你们的迫切,辛辛苦苦赚来血汗钱就这样没了,放谁身上谁都着急。既然案件判了,就请相信法院的法官会竭尽所能,努力执行到位。

  这封信,只简单的讲述了执行中常见的情况,是我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想与你分享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我们都不容易,那就请相互理解,为一个共同的目标,齐心协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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