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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网络借贷惹纠纷,限制高消费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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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焱茂  发布时间:2017-08-16 09:58:44 打印 字号: | |
  “喂,您好!我想请问下我买高铁票的时候显示‘限制高消费’是怎么回事?我刚毕业,不晓得是什么情况。”

  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晏某拨打了岳阳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的电话,发出了疑问。经查,2015年4月3日晏某通过某网上借款服务平台向卢某借款4500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月利息90元,还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到期后,晏某没有按照借款时的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卢某反复催讨,晏某都避而不见,遂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由晏某偿还借款本金4500元和相应的利息。后晏某在判决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其偿还义务,卢,卢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晏某未按照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的要求报告财产,随后晏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高消费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措施之一,晏某在打电话询问情况的当天便主动找到了该案件的执行法官,将应偿还的本息一起交到了法院。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网络借贷平台层出不穷。大学生更需要加强自控能力,在能负担的范围内进行消费。遇到需要高消费的情况,要及时和家属商量。在网络借款平台借款后,要讲诚信按时还款,莫让官司找上门。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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