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因为已成年女儿的抚养问题,岳阳华容县的易某与蔡某乙一直存在矛盾。原来,他们的女儿蔡某甲因为先天智力残疾,尽管已经成年,却没办法照顾好自己。母亲易某觉得,离婚时她没有索要任何财产,因此对蔡某甲也没有抚养义务。蔡某乙对此并不认可。多次协商无果后,蔡某乙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前妻养女儿。
8月20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岳阳市华容县法院了解到,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某甲由蔡某乙抚养,易某每月负担抚养费400元。
蔡某甲因先天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在2011年时,曾与他人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只过了一年。2012年蔡某甲便回到家中,与父亲共同生活至今。2016年,蔡某乙与易某离婚时,易某未索要任何财产。以此为由,易某也不支付未出嫁的蔡某甲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蔡某甲虽已成年,但因先天智力残疾不能独立生活,况且蔡某甲并未登记结婚,就没有法律上负扶养义务的配偶,故应由其父母对其承担抚养义务。考虑到蔡某甲随现在父亲蔡某乙生活,所以应由蔡某乙抚养蔡某甲,易某支付抚养费。
实习生刘永强 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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