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法院在办理易某与柳某、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运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仅5分钟即冻结被执行人柳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广东支行银行存款30008元,真正做到了迅速、高效及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12月15日柳某、姜某因生意需资金周转,于是向易某借款人民币60800元,并按双方规定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柳某、姜某以多种理由拒不偿还借款。于是易某在2017年1月10日,一纸诉状将两被告起诉到法院。湘阴法院通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柳某、姜某借款本金60800元和利息19132元,共计79932元支付给原告易某。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7年8月1日向湘阴县法院申请执行。
2017年8月6日,湘阴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柳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广东支行的账户上有30008元,考虑到路途遥远,若执行人员赶到广州,被执行人柳某可能在途中就会转移自己的财产。该院执行干警果断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短短五分钟网上完成对该笔存款的冻结,让老赖财产无法转移。
据悉,自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建设和更新以来,湘阴县法院全体执行干警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顺利执结多起案件,为攻克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