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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区)行政法官的精神追求
——记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鲁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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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庭  发布时间:2017-08-22 18:21:23 打印 字号: | |
 
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在谈及欧洲大陆的司法制度时,曾经有个著名的言论——“现代法官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投进去的是诉状和诉讼费,吐出来的是判决和法典上抄下来的理由”。法官真的只是法律的机械执行者吗?与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小组组长兼行政庭审判庭副庭长鲁长斌法官的一次偶然的坦诚会话,足以改变你对法官的某种固有偏见。
行政法官的自豪
鲁长斌说,行政法官自己没有内心的自豪感,庸俗司法、畏惧强权,终将有愧于法官的称谓。
有才子之称的他,谈到行政法官之职,博古论今颇有思想。他说,儒家四书之一《大学》篇讲“修齐治平”之道,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心怀理想的知识分子自我期许、磨砺进阶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其终极、至善的人生追求(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法律不仅仅是纠纷解决的手段,而应该成为璀璨星空之下发自内心的崇高信仰(世间唯有两件事物深深震撼我的心灵,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则)。当依法治国越来越清楚的成为一种全民目标和时代精神之际,行政法官的责任与担负便呼之欲出,这是行政法官建功立业的时代,这是行政法官的热情之源。
然而中国是个缺乏“民告官”历史传统的国家。1989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诉讼,在五千年的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不失为一次重大历史性事件,他第一次(北洋政府时期除外)将行政权纳入司法权的监督之下。当然新生也意味着稚嫩,尚未成熟的行政诉讼状况并不尽于人意,行政诉讼公信力不高,行政法官缺乏职业尊荣感。
孔子曾做过鲁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他曾说“就办理案件的工作方式而言,自己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但自己内心追求的是无诉的境界”(听诉,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诉)。这话鲁长斌深为认同。
内心有追求,世事有洞察,让鲁长斌办起诉讼案件来得心应手,辩理析法,胜败皆服。2016年全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32件,全省排名第6,但却无一件实体裁判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行政法官的勇气
20多年前,鲁长斌大学毕业。
1994年全国政法系统考试后进入岳阳县法院,一直从事于民事审判。2006年,随岳阳市区划的调整,进入岳阳楼区法院工作,先后在岳阳楼区法院吕仙亭法庭、执行局和民二庭工作。2012年开始担任行政庭副庭长。
他开玩笑说,自己仿佛感觉唯有当行政法官才是在真正的做大事,民事法官处理的不过是平头百姓之间的“细故琐事”。虽然行政诉讼的整体状况并非尽于人意,然而每当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保护的那一刹那,都让他从内心感受到法律的力量与威严(国王在法律之下)。现代社会过分强调个人权利,而行政权的行使却有些过于保守和机械,当公权与私权的价值对立形成矛盾冲突时,“行政相对人蜷缩于狭隘的个人主义之中,公益品德完全被窒息;而面对私人膨胀的欲望和不合理的利益诉求,公共权力也失去耐心,变得蛮横粗暴和不可理喻”,平衡这两种失衡的权利(力),恢复理性和秩序,非智者而不敢为,非勇敢者而不敢为。
例如他在办理岳阳某公司不服某局行政处罚一案中。
通过审理,鲁长斌了解到被告某局认为原告公司在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某工程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时,未邀请自己下属单位到场,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规定的方式,即验收前七日应书面通知安全监督管理处,因而以岳阳公司擅自交付不合规房屋为由给予30万元的罚款。
事实是原告工程完工后,原告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组织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验收。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明显强于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并且事后原告按照被告规定的方式组织了第二次验收,该工程质量却不存在任何问题。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却严重损害了原告单位的信誉。
通过审理,鲁长斌法官认为即使原告单位违反了住建部的部门性规章组织了住宅项目的第一次验收,其验收程序的不当只应该否定其第一次《验收报告》的法律效力,而不应该想当然的就认定其建设质量不合格,行政机关的行政结论缺乏事实依据,在这个草率结论之上行政机关错误决定,应当予以撤销。
行政机关自认其是严格执法的诉讼案件,通过鲁长斌法官的缜密分析与梳理,指出了错误的根结所在,不仅保护了行政相对人和合法权利,也纠正了行政机关错误的惯性思维,案件宣判后,原、被告服判事结。
行政法官的智慧
鲁长斌案子办得漂亮,其文采也是杠杠的。他说西方普通法奠基时期,法律权威的产生不仅归功于教士为骨干的法官群体的公信力,也归功于他们乘着牛车穿梭城市乡村矢志不渝传播法律的信念。
除办案外,他还有时会被邀请去行政单位讲课。受邀为政府部门讲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在东方红小学大礼堂中,区政府安置局、各乡街道办事处、棚户区改造项目负责人等六百余人参与,鲁长斌法官脱稿侃侃而谈近两小时,虽然有些疲惫,但感觉特别自豪。平常在工作时,小到案例的辨析,大到思维的启迪,行动的筹划,鲁长斌法官都知无不晓、言无不尽。在同事们眼中,大家更为钦佩的是那份谦虚与宁静。弗朗西斯.培根格言“为法官者,学问多余机智,谨慎超过自信,尊严多于一般欢心”在他身上得到了很好的再现。
他撰写的论文:“法院文化与文化法院”以历史法学的视角看待中国法院文化建设,并进行了中外、古今法律文化的对比研究。就像萨维尼所说的法官必须有历史的眼光,熟悉各个时代各种法律的历史精神,广泛的了解历史,了解文化,并熟悉其时代精神。前些年,在全省法院系统调研论文竞赛活动中他撰写的“从人民司法到司法为民”获得奖励并登刊发表。
2006年,荣获全省法院优秀论文调研作品二等奖,全市法院诉讼调解能手奖;
2007年全省诉讼调解能手奖;
2009年岳阳楼区工作先进嘉奖;全市办案能手奖;全市执行调研论文竞赛一等奖;
2010年全市法院优秀论文竞赛二等奖;
2011年全市法院系统理论研讨会二等奖,先进工作者。
20152016年连续获得区政府嘉奖。
是的,一个善于思考的法官,注定有着不一样的人生。言谈举止,透露风骨,动静之间,体现精神。
他在省高院网坛发表的散文《关山度若飞》中写到“坐行百里,心驰千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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