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某女子拾得他人钱包后不但没有做到拾金不昧,反而是被贪欲蒙蔽,利用钱包内的身份证和信用卡到ATM机套现,最终被汨罗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5月4日晚,因村里的一位老人去世,被告人于某在其家中坐夜打牌,散场回家时在去世老人家门口拾得被害人卢某遗失的钱包,钱包内有卢某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5月5日17时许,被告人于某下班后骑摩托车来到某银行的ATM机上,通过卢某的身份证套出银行卡的密码,分别从卢某银行卡中取出现金10800元、6000元,共计16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因被告人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