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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五旬老汉受伤索赔难 法院调解促和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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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静  发布时间:2017-08-25 10:34: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5年12月底,老汉段某进入华容县某煤厂从事粉煤工作。一周后,段某在煤厂的输送带上清理煤渣时不幸摔倒受伤,造成左手多处骨折,左上肢功能丧失50%,构成八级伤残。段某受伤后,花费了近10万元医药费。煤厂经营者孙某为段某垫付了全部医药费。段某出院后,却要后续治疗取出两处内固定。年过半百的段某,劳动能力已部分丧失,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无奈之下,只得向孙某主张索赔,要求孙某赔偿其损失24万元。孙某认为段某系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且段某进厂不满两周就发生了事故,要孙某承担如此高额赔偿,孙某觉得自己无辜且实在难以承受。于是,段某依法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而仲裁委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段某便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诉至法院,要求煤厂再赔偿14万元。

  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合议庭根据查清的基本案情,认为本案确系因劳动关系引发的工伤事故,如段某坚持原有诉讼请求,其诉讼请求有可能被驳回。鉴于上述情况,合议庭本着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受伤者及时获得赔偿的宗旨,竭尽全力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以便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方向定调,明确调解需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赔不赔,二是赔多少,三是如何赔。经过与段某及其亲人交谈,摸清了段某的心理预期。段某表示愿意放弃部分权利,但调解的底线是赔偿数额必须满足其后续治疗花费的医疗费。孙某也愿意再支付段某后续治疗的医药费,但赔偿数额必须合情合理。至此,双方在赔偿数额上陷入僵局。

  这时,承办法官经过翻阅案卷,发现了一份段某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鉴定意见有:预计后段医药费10000元(含两处两次取内固定费用),康复费2000元,前段住院医药费列入赔偿。于是,据此向双方当事人出示该鉴定意见,段某看后也逐步降低了之前要求再赔偿6万元的调解预期,孙某看后也认同该鉴定意见,愿意再赔偿12000元。段某及其亲人有点犹豫不决,迟迟不肯表态。耿直豪爽的孙某见状,再次做出让步,表示愿意赔偿15000元给段某。少得不如多得,多得不如现得,承办法官耐心地做着老汉段某的工作。最终段某接受了孙某的调解方案,孙某也当场表示在半个月内将15000元的赔偿款交付给段某。至此,老汉段某受伤的索赔难题得以解决,孙某也了却了一桩心事。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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