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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堂兄弟因矛盾对簿公堂 法官公正裁判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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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晴雅  发布时间:2017-08-29 11:32: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堂兄弟因相邻关系打架斗殴引起的健康权及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李甲与李乙系堂兄弟关系,二人以前因琐事多次发生过纠纷,一直不和。而二人两家的责任田相邻。2016年7月下午,在未经李甲同意的情况下,李乙驾驶耕田机从李甲已栽有禾苗的水田经过,损毁了李甲水田的禾苗。李甲见状上前制止,将锄头抵在耕田机轮胎上,并准备将耕田机熄火。李乙上前抢夺锄头,双方发生揪扭,并双双倒在田埂上僵持在一起。后被在场的村民扯开。随后,李甲开始谩骂,谩骂的内容涉及了李乙的父母及“兄帮多势”,一直在不远处观望的李乙之兄李丙听后,认为李甲不应将自己牵扯进去,便跑来并用拳头对李甲胸部和头部进行殴打,李甲也还手殴打李丙头部,后双方被在场的村民扯开。李甲于纠纷发生后第二日前往平江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32天。纠纷当天被损毁的禾苗事后已由李乙妻子补栽恢复。后双方纠纷经当地司法所调解未果,李甲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乙及李丙赔偿其医药费及禾苗损毁损失。

  该案经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原、被告两家责任田相邻,被告李乙耕作若必须经过原告李甲家责任田,应先与李甲沟通协商,妥善处理相邻关系。被告李乙未经李甲同意,擅自驾驶耕田机从李甲已栽好禾苗的水田通过,造成李甲禾苗毁损,引起李甲不满,从而发生纠纷,被告李乙在此纠纷中具有较大过错。但李甲在与李乙的纠纷过程中并未受伤,即李乙并未实施致伤李甲的侵权行为,对李甲因伤造成的损失,李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甲主张的禾苗损毁损失,因禾苗事后已经恢复,损失并不存在,对李甲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李丙明知纠纷系其弟李乙未经同意擅自通过李甲水田引起,在李甲进行谩骂时,未能采取冷静的态度化解矛盾,反而直接上前殴打李甲,致使李甲受伤,具有重大过错,对李甲因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甲在与李乙的纠纷经人劝开后,未能正确对待,继续进行谩骂,导致被告李丙产生不满,从而引发第二次纠纷,李甲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减轻侵权人李丙的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在纠纷中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被告李丙承担80%赔偿责任,李甲自负20%。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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