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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七旬老人撞人无能力赔偿 法官人性执行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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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高妮 袁初勤  发布时间:2017-08-29 11:33:05 打印 字号: | |
  “我也不是赖账的人,可是家里实在是拿不出钱了,欠了这么久真是对不住!”说着,71岁的何某不禁老泪纵横。近日,在平江县思村乡大和村的一间矮小土砖房里,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高龄老人何某虽无能力赔偿,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争取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由何某女儿替父履行义务并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顺利和解执行。

  2016年,何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平江县福寿山镇殷家村路段时,将在人行道在行走的陈某撞倒,造成陈某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数万余元。经司法鉴定,陈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经法院审理,何某应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00676元。

  执行立案后,当执行法官赶到被执行人何某家那间四面漏风的矮小土砖房时,发现71岁的何某双脚打着石膏,半躺在床上。原来,年逾古稀的老人何某是村里的困难户,一直体弱多病,前些日子干活又摔了一跤,现生活无法自理。考虑到何某目前的生活状况,执行法官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方式。

  为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执行法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一边向申请人讲明何某家中实际情况积极协调,一边联系何某的女儿替父履行义务。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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