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与黎某甲、李某(二人已判刑)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华容县合伙开设“三公”赌博场所,抽取水钱。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甘某与黎某甲、李某在华容县合伙开设“三公”赌博场所,由黎某甲组织参赌人员及赌博工具、寻找赌博场所,甘某和李某提供资金。该赌场采取以“三公”赌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由黎某乙担任“和手”发牌并抽取“水钱”,“水钱”按庄家放置在台面的资金抽取,每1万元抽350元“水钱”,所抽取的“水钱”除去赌场的开支后,由三人分配。按此方法,2015年3月2日晚,三人抽取“水钱”4万余元,参赌人员曹某输掉人民币30万元;2015年3月3日晚,三人抽取“水钱”约1万元,参赌人员曹某输掉人民币9万元。2017年6月6日,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甘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甘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