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是张法官吗?我在河北购买机票,却被告知已经被纳入黑名单买不了机票,请问怎么样才能从黑名单中删除?”原来,2017年8月15日,杨某因生意需购买机票前往泰国签订合同,结果航空公司告知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购买。时间紧迫,眼看与外方公司约定的时间就快到了,在情急之下,立马打电话咨询承办该案的张法官。
据悉,湘阴县某五金公司的项目经理杨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在2014年至2015年止,总共向刘某借款人民币204000元整,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只能向法院起诉。2016年11月,湘阴县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并判决: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4000元,利息35642元,共计239642元。但杨某并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刘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各种财产查控措施,杨某名下均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据“线报”,杨某已不在湘阴县境内承包工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7年8月,执行法官依照法律法规,将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某并不知道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所带来的后果,所以就出现开头的那一幕。于是杨某在8月20日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支付了所有执行款。
温情提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被纳入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仅会在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同时也会被限制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入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只有履行完全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由申请执行人确定履行完毕,才能从黑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