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我也不是赖账的人,可是家里实在是拿不出钱了。”岳阳平江县思村乡大和村的一间矮小土砖房里,71岁的何某不禁老泪纵横。
8月30日,记者从平江县法院了解到,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撞伤他人后无力赔偿,何某成了“老赖”。日前,经法院执行法官调解,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由何爹爹的女儿替父履行义务并达成和解协议。
2016年,何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平江县福寿山镇殷家村路段时,将行人陈某撞成八级伤残,花去医疗费数万元。经法院审理,何某应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00676元。
何某是村里的困难户,一直体弱多病,前些日子又摔了一跤,生活无法自理。考虑到何某目前的生活状况,执行法官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执行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刘永强 通讯员刘高妮 袁初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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