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2015年4月10日,岳阳运通街道君山招待所212房间内,三名妇女被人抢劫杀害。昨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首犯冯鸿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书。当天下午2时许,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冯鸿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5年4月10日凌晨,冯鸿与同胞兄弟冯满(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已判处无期徒刑),在君山招待所212房间内先后杀害付某(被害人,女,殁年27岁)、招待所老板娘余某某(被害人,女,殁年51岁)、以及赵某某(被害人,女,殁年26岁)。三名受害者均被两人藏尸于床下。抢劫、杀害三名被害人后,冯鸿、冯满迅速逃离。
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赵诗雨 刘永强 通讯员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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