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吴某伙同三个同龄小伙伴,在华容县章华镇范围内多处商铺,12次趁人不备抢夺店铺售卖的槟榔。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抢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3月至4月,吴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程某、杨某12次在华容县章华镇多处商铺,趁店主不注意,抢夺他人店铺内的槟榔,共计强夺槟榔233包,价值人民币2412元。被抢夺的店铺包括南杂店、烟酒店、小超市、水果店。几人将抢夺到的槟榔部分共同吃掉,部分兑换成现金用于上网或生活开支。2017年4月16日,在吴某等人第12次抢夺发生当天,吴某等人在华容县章华镇某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吴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乘人不备多次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后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吴某因家庭疏于管教,染上社会不良习气,法制观念淡薄,以致走上犯罪道路。经法庭教育吴某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十几岁的年纪,正是青春期孩子的性格养成时。较难控制情绪、极易走偏的叛逆期,需要正确的引导、及时的疏导、适时的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