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打字牌引起互殴致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何某承担原告张某损失的60%即2774.6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经查明,张某与何某是同一个村的老乡,2017年4月16日上午,张某在邻居家打字牌时,何某站在旁边观看,并对牌局进行评论。张某因手气不佳输了钱,劝何某看牌时不要讲话,何某不服,于是两人发生争论。随后矛盾加剧,何某对张某进行辱骂,张某上前将何某推倒在地,何某起身后持小木棍将张某左眉弓处挫伤。事件发生后,张某报警,双方均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两人就民事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何某因打字牌发生纠纷,双方本应采取正当途径解决,但双方遇事不冷静,进而发生冲突撕扯,在此过程中,何某将张某打伤,双方在此过程中均有过错。但按照当地习俗,打字牌时观看者本应禁止评论或少评论,何某不听劝阻,率先违反规则,且张某受伤相对较重。遂作出上述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张某某、何某某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