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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开车莫存侥幸心 无证驾驶终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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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登科  发布时间:2017-09-04 16:41: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起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周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追偿权之诉,经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2014年1月,周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将行人陈某撞伤,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结案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陈某赔偿了各项损失45000余元。因周某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遂向周某进行追偿,但周某则认为自己已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件经过法院判决并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已经处理完毕,自己无需再向保险公司赔偿。

  考虑到周某家庭经济状况也非常窘迫,刚参加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等情况,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将周某和保险公司代理人一并请到了法院做调解工作,周某的父亲也到堂参与。经过三个小时耐心经致地释疑解惑,终于让周某及其父亲意识到自己思想上存在的偏差,最后以周某赔偿2万元而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案件虽然简单明了,却给一个刚入社会的年轻小伙上了生动的一课,案件的顺利调解,一方面既减轻了周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也让周某意识到有些问题不能想当然地去理解,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去做事,这正是俗话说的“花钱买教训”,提醒大家切莫无证驾车。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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