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乙因拆除旧屋请龙某甲帮忙(邻里互助、不支付报酬),休息过程中,龙某甲站在离墙两米远的地方观看他人拆墙,被所拆墙面倒下砸伤,龙某甲以自己在受龙某乙雇用过程中受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损失应全部由雇主龙某乙承担。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龙某乙赔偿龙某甲经济损失70%。
2016年8月30日,龙某乙因拆除旧屋请龙某甲帮忙。上午,龙某甲与龙某乙同村村民邓某、江某一起帮龙某乙拆除了旧屋屋顶。午饭后,龙某乙要龙某甲及邓某、江某休息,另外安排人拆墙。拆墙时,龙某乙要求所有在场的人都站远些以免受伤,邓某、江某均站在离墙约十米远的地方观看,而龙某甲站在离墙仅两米多远的地方观看,路过的同村村民李某看到龙某甲离得太近不安全,便大声喊要龙某甲站离远些,但龙某甲没有反应,很快所拆的墙倒下将龙某甲砸伤,龙某乙等立即将龙某甲送去医院治疗。龙某甲在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龙某乙请龙某甲帮其拆除旧屋顶,未支付报酬,双方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而非劳务关系,龙某甲在帮工结束观看拆墙时受伤因而产生纠纷,应系侵权责任纠纷。龙某乙拆除自家旧屋,负有保障拆除范围内其他人人身安全的义务,龙某乙安排人拆墙时,虽曾提醒在场旁观的人注意安全站离远些,但在龙某甲离近观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仍未清场而继续拆墙,造成龙某甲被拆倒的墙砸伤,对给龙某甲造成的损害,龙某乙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龙某甲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拆墙有危险仍不听劝阻站离较近观看,对自身损害的发生,龙某甲亦有过错,可减轻龙某乙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