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联合河市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案件的起因源于二位6旬老汉为争收泔水生意大打出手而引发的纠纷。
赵某受郑某之托到河市镇某工业园去托运泔水,因此前该工业园的泔水都由李某托运,赵某在托运泔水时刚好遇到了李某,李某认为赵某抢了他的生意,就与赵某理论起来。双方在互相撕扯过程中致使赵某身体轻微受伤,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法庭上赵某和李某言辞激烈,相互指责,互不让步。
承办法官了解基本情况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的目的只是为了一时意气之争,于是承办法官在休庭后积极联系当地司法所参与协调,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从摆事实、讲道理的角度出发,释法明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由李某赔偿赵某某损失费1000元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遇到矛盾时,拳脚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增加问题的尖锐性,双方当事人应正确看待,妥善处理彼此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