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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公司老总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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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高妮 王冉  发布时间:2017-09-07 08:21:48 打印 字号: | |
  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一公司老总向33人非法吸收存款795万元。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0年4月8日,被告人于某与他人成立平江县威振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2013年3月,经威振公司全体股东协商同意由被告人于某以690万元收购了其他五位股东的股份。2014年6月,被告人于某将威振公司注销,同年7月,将威振公司的原有资产变更至湖南令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于某收购威振公司的资金除其中250万元系向银行借贷外,其余款项均系从民间借贷而来。后为偿还银行250万元贷款在“过桥公司”以一角八的月利率借款250万元,期间被告人还借款为威振公司的砖厂添置了部分生产设备。从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于某以公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资金为由,书面或口头承诺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口口相传、直接借款的方式,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向任某、向某等33人吸收资金共计795万元。所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令凯公司的砖厂运转、资金周转、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公司需要资金运转为由,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向不特定公众宣传,口头或书面承诺还本付息,向平江县等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79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天下没有掉馅饼的好事”,不要相信任何“高利息”“高回报”的承诺,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应当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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