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散步聊天本是平常事,可谁曾想说笑也能引来一场无妄之灾。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祸起无端的寻性滋事案件,被告人魏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7年3月2日20时许,被告人魏某在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原糖厂宿舍附近的水渠边行走时,看到前方蒋某、徐爱某夫妻有说有笑,认为二人在嘲笑自己,遂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直接扎在蒋某的左肩部,并将蒋某往水渠推。徐爱某见状上前拉住其丈夫,魏某转而持刀转刺在徐爱某的背部,徐爱某在逃跑的过程中被魏某追上,魏某持刀将徐爱某的背部扎伤。经鉴定,蒋某、徐爱某二人所受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魏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