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负责线路维护工作的通讯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便利伙同他人盗窃电缆线,先后共盗得电缆线255.7米,价值4086.8元。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通信电缆案,判决被告人喻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喻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被告人喻某甲、喻某乙、刘某均系平江某通信有限公司员工,负责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分公司的线路维护工作。2017年1月至2月19日,三名被告及其同伙贺某(另案处理)、刘某某(已予行政处罚)在平江县瓮江镇塘城村、梅仙镇姜源村盗取正在通讯中的中国电信电缆线。在盗窃过程中,被告人一伙分工协作,并将盗得的电缆线予以销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甲、喻某乙、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在共同盗窃犯罪过程中,分工配合,实施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喻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喻某乙、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