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同龄人还在教室里享受美好的读书时光时,钟某迎来的却是一份法院的判决书。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2月17日6时许,钟某在平江县城关镇东升超市对面的麻将馆门口,将杨某停放在此的一台价值2100元的红色“五羊易主”牌女式两轮摩托车盗走,并伙同李某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同年2月26日3时许,钟某在平江县城关镇北街羽畅网吧楼前,将王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3200元的红色“东力”牌女式摩托车盗走,并藏匿于平江县城关镇财富家居广场。当天公安机关将钟某抓获,并根据指认从城关镇财富家居广场将被盗摩托车查获。
案发后,被盗的两辆摩托车被追回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少年时代正是人生中最单纯美好的阶段,有风可追,有梦可做。在此,劝告各位少年人,珍惜时光,莫负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