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汨罗的一些农村还存在着红白喜事放排铳的陋习,于是村民虞某某便看到了其中的“商机”,私造黑火药,并制成排铳,销售给村民。
近日,汨罗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虞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虞某某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私自购进硝酸钾、硫磺、炭粉等原材料,在自己家的杂物房内将上述原材料按比例混合,制成火药,然后将火药灌入空铁管内,插入引线后制成排铳,销售给村民用于红白喜事燃放。2014年3月12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虞某某家的杂物房内搜查到已制成的火药183斤以及制作火药的原材料硫磺50斤、炭粉80斤。经湖南省烟花炮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醴陵授权站检验,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虞某某家搜查到的火药样品中含有木炭、硫磺和硝酸盐,为黑火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虞某某违反爆炸物品管理法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村民做些正当合法的生意以贴补家用,原本无可厚非,但非法制造买卖国家明文禁止的黑火药,触碰法律的底线,危害公共安全,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村民们要移风易俗,树文明婚丧习俗新风,促进文明乡风建设,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