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告刘某将81000元现金带至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前会议室,当场将款项交还给了原告欧某。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刘某已经自动履行完全部还款义务,案结事了。这是该院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庭前会议制度”以来,实现将矛盾化解在庭审之前的又一案件。
据了解,原告欧某与被告刘某系远亲。2017年3月31日,被告刘某以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欧某借款80000元整,月息1分,并约定2017年5月31日前归还。还款期限届满,原告欧某多次催讨未果后,于2017年8月30日将被告刘某起诉至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按照“繁简分流”的要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民二庭承办法官当即安排其法官助理通知原、被告双方参加庭前会议,并进行调解,争取在庭前会议中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厘清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动员被告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在庭前会议中,被告刘某表示,对于原告欧某起诉的借款金额属实,没有异议,但是因为目前确实经济困难,希望原告欧某能够免除利息。而原告欧某则表示,坚决不同意。为避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彻底破裂,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在调解过程中提出建议,如被告能够当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则原告象征性的收取1000元利息。双方考虑后,均表示同意。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