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第一缕晨曦穿透薄雾,打破了静谧的村庄。位于大山深处的平江县虹桥镇大青石村,此时挤满了村民。原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在村委会开庭,得到消息的村民们都自发前来旁听。
事情源于2016年3月30日,被告李某在进行隧道施工过程中受伤并致残,用人单位一直未予赔偿。2017年7月9日,李某与原告某法律服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原告代为追索工伤事故赔偿款,并约定向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代理费。然而,被告李某在收到用人单位的赔偿款后,迟迟不予支付代理费。与李某协商无果,原告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因李某受伤后下肢残疾,到离其家40多公里的长寿人民法庭参与诉讼有较大难度,该案的承办法官多次到其家中了解案情后,决定对此案进行巡回审判,将开庭地点设在被告住址所在地的大青石村村支部,既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又能对当地村民起到警醒和教育作用。最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双方就该案达成调解协议。对于该案的处理结果,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当地村民也纷纷赞赏。
巡回法庭进村委,真正实现了司法服务群众“零距离”,用群众听得到、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以案释法,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