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联合河市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案件的起因源于二位6旬老汉不顾年高体迈,为争收“泔水”生意大打出手而引发的纠纷,目前该案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赵某某受郑某某之托,到河市镇某工业园去托运泔水,因此前该工业园的泔水都由李某某托运,赵某某在该工业园托运泔水之时,刚好遇到了李某某,李某某认为赵某某抢了他的生意,就与赵某某理论起来,双方在互相撕扯过程中致使赵某某身体轻微受伤,故赵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法庭上赵某某和李某某言辞激烈,相互指责、互不让步,法庭当庭调解也未能成功。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的目的只是为了一时意气之争,于是承办法官在休庭后积极联系当地司法所参与协调,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从摆事实、讲道理的角度出发,释法明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由李某某赔偿赵某某损失费1000元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案件中的当事人明知撕扯会产生身体损伤的后果,但事发时均未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矛盾,导致一方轻微受伤,因此,双方当事人应正确看待,妥善处理彼此之间的矛盾,是解决该案的根本方式。(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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