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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民警劝架受殃及被打伤 两男子获刑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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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21 09:18:03 打印 字号: | |

陈某在打群架的过程中被不明人员打伤了头部,随后其指认是上前劝架的协警王某所为,遂伙同姚某甲和姚某等人对王某进行殴打。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姚某甲和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6年2月7日22时许,在平江县伍市镇一KTV内发生打群架事件。平江县公安局伍市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黄某、易某和协警王某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三人便口头制止打架双方。而此时,陈某、李某、刘某 (均已判决)和被告人姚某甲、姚某在接到朋友的消息后赶到现场,致使场面陷入更加混乱的局面。在厮打过程中,陈某不知被谁打伤了头部,遂再次引发现场人员的互相推搡。受伤的陈某误以为是上前制止的协警王某打了自己,于是向同伙刘某、姚某甲、姚某等人指认王某,后姚某甲、姚某伙同陈某、李某、刘某等人对王某进行殴打,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民警黄某、易某在控制现场秩序过程中亦被致伤。

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微伤,黄某、易某的伤情也为轻微伤。

案发后刘某的家属上门向黄某、易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损失二万元,取得了黄某、易某的谅解;陈某、李某的家属上门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王某损失二万元,取得了王某的谅解。2017年2月13日和2017年4月5日被告人姚某甲和被告人姚某主动到平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追究被告人姚某甲、姚某的刑事责任,且应从重处罚。本案属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案发后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主动到平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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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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