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平江县公安局发现有人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遂对“金峰系列网络赌博案”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发现,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组建了多个赌博网站,组织他人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并从中牟取暴利。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庄某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予以追缴,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2015年-2016年9月,赖某(已判决)伙同一香港籍男子(在逃)租赁他人研发的网络赌博软件、搭建网站或者联合其他赌博网站,组建组成金锋、6868、6688、大时代等多个赌博网站,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级代理,利用互联网站聚众从事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其间,发展有下线股东级代理韦某(已判刑),韦某利用网络赌博网站,发展下线平江籍人邓某,再由邓某接受平江县居民李某、刘某(均已判刑)等地下六合彩写单人员的网络投注。
赖某还雇请李某(已判决)作为公司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网站运行,并同时发展庄某等人为分公司级股东共同组织多人以地下六合彩网上投注方式聚众赌博。整个赌博网站共分380股,庄某占3股。庄某在赌博网站中以赌博网站代理或股东身份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并使用本人及其妻子和朋友的账户与上、下线进行赌博资金交易,涉赌资金达数百万元。
2016年12月14日,庄某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地铁站被抓获。2017年4月25日,庄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一百七十万元至平江县公安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组织他人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涉及地域广、数额巨大,其赌资数额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违法所得数额均已达到了法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侦查机关主动退缴的非法所得及违法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予以追缴,一律上缴国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平时表现,并结合广东省普宁市司法局的社区调查评估意见,认为可对被告人庄某适用缓刑。鉴于以上情节,平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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