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依法对被告人许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9日,岳阳县某医院职工即被告人许某某为了偿还个人债务,利用自己管理医院胃肠镜室的职务便利,窃取医院胃肠镜室的电子肠镜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财物抵押给其债主。经鉴定,该电子肠镜价值人民币105000元。被告人许某某到案后,主动将赃物退回并取得其单位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作为岳阳县某医院职工,利用管理医院胃肠镜室的便利,窃取本单位电子肠镜抵押给其债主,价值人民币10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某已将侵占的财物退还给岳阳县某医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许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岳阳县司法局认为被告人许某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许某某宣告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