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平江县某大酒店一期工程项目已经停工并荒废数年。近日,8名被长期拖欠工资的留守员工向平江法院提起诉讼,向开发商追索劳动报酬。平江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了他们的合法诉求。
2011年起,杨某、方某、周某等8人陆续应某旅游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邀请,在该公司筹建的某大酒店一期项目工地担任财会人员、经理助理、水电工、门卫、司机等职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酒店一期工程项目因故停工。该8人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成为公司留守人员。2016年12月,经被告公司统一结算,确认应付给8名原告各自的工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在《欠应付员工工资明细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了该公司的印章。但之后该公司一直未付应付劳务工资款。
法官说法: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杨某、方某、周某等8人受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邀在被告承建工程项目工作。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8原告提交的证据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被告法定代表人在《欠应付员工工资明细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支持了8原告要求支付各自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840000元。(李振 余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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