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来这里巡回办案,一方面是响应市政府要求,方便群众诉讼,另一方面是营造一种轻松和谐的环境,有效解决纠纷的同时,也让大家零距离感受庭审课堂,学习法律知识。”开庭前,审判长向原、被告及旁听群众介绍巡回办案的意义所在。
9月20日上午,长乐法庭合议庭来到汨罗市长乐镇隘口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黎某年过六旬,系被告史某原来的岳母。2012年,原告黎某女儿与被告史某感情不和离婚,小孩由原告女儿抚养。一次,被告去原告家看望其婚生孩子,不料与原告发生冲突,被告史某用拳头将原告黎某的背部和左上肢打伤,经鉴定,属轻微伤。因为看望孩子的问题,双方多次产生矛盾,并愈演愈烈,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6420元。
此次庭审,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当地群众旁听。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还是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的,如果因此而产生纠纷,进而大打出手,不但会伤了和气,也会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