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天刚亮,缕缕阳光透过薄雾,长寿人民法庭干警七人,身穿制服,正整装待发。别在胸前的法徽在旭日下熠熠生辉。
今天是平江县人民法院长寿法庭到所属辖区虹桥镇青石村巡回开庭的日子。伤者李某在江西工地上不幸出了事故,双腿残疾,送达副本时,他提出行动不便,可能无法参加庭审。考虑到实际情况,主审法官与被告所在地的村支两委协调沟通后,决定在当地开设巡回法庭,同时开展“送法下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这既是一次矛盾纠纷成功处理的典型案例,也是一次法官村官齐心调解的宝贵经验。
原告被告纷争现,情理法理显冲突
这是一起争议较大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
原告是一家法律服务所,接受了被告李某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钟某作为李某的代理人,原、被告双方亦签下了委托代理合同,并由被告向钟某出具了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用工的建筑公司与被告签下了工伤赔偿协议书,并承诺赔偿各项经济补偿90万元。案件发展到此似乎已经比较圆满了,但事实并非如此。等赔偿款项到位后,被告辩称并没有委托原告进行代理,赔偿款项的取得也完全是自己的功劳,与原告没有关系。
结合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过程来看,委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钟某和李某一起与用工单位进行协调赔偿也是事实。但据庭前与双方短暂接触,被告义愤填膺,说原告不讲良心,赚残疾人的血汗钱,为了这种事居然还起诉到法院,让他坐上了被告席,并扬言如果法院判决,就要到县市去上访。原告则称被告无情,事了钱到便翻脸不认人,连一句好话都没有,真令人心寒,所以坚持要求追索自己的代理费。
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十分尖锐。
认真严肃释法理,娓娓安抚谈人情
9月13日上午10点整,青石村村部,各方诉讼参与人端坐台前,神情严肃。“砰”地一声,伴随着法槌敲响,原告钟某与被告李某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正式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台下坐着十来号人,有被告的亲朋好友,也有村上的围观群众,都在认真地旁听着巡回庭审。
庭审过程中,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有条不紊地进行了起诉答辩,举证质证。待到法庭辩论环节,被告方亲属三五人情绪激动,高声喧吵,主审法官对其口头警告,并释明相关法律后果,被告方亲属仍不为所动,依然故我,警告无效后被法警带出了法庭。虽然发生了不愉快的插曲,庭审仍是照常进行,待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完毕,双方当事人均提出希望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后,被告的亲属也全部被喊了进来,被告哥哥、姐姐等亲属依次发言,接着是村主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待各方均发言完毕,主审法官又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阐释法理,提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问题。但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谁都不肯让步,眼见中午十二点多了,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村官齐联手,多调联动暖人心
眼见双方冲突已成剑拔弩张之势,一触即发。主审法官当机立断,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即单独和原被告双方做工作,让被告方及亲属先回去,一起商量一下并提出方案,即使无法消除矛盾,也尽量不激化矛盾。与此同时,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村委会主任出面,安抚众人情绪。为调解创造有利的氛围和环境,村委会主任也诚恳地做着自己村民的工作。
在村主任的帮助下,经过主审法官多次反复阐析法理,告知其诉讼可能带来的风险,被告方最终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毕竟被告是因伤致残,基于此现实情况,原告在法官的劝说下,也欣然接受了该提议。
其实本案的法律关系十分明确,原告方的证据可以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条,但基于乡土人情的习俗,基于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历经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后,终于将矛盾纠纷化解为一纸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最后握手言和。
此次巡回审判的整个过程,就像霍姆斯说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理与情理的调和,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总结积累经验。(张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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