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法院对一名欠钱不还的“老赖”许某进行拘留,结果引出了另一案件中行踪不明的“老赖”施某。通过执行法官做工作,巧妙执结这两起案件。
许某于2005年12月31日在岳阳县信用社借款人民币66000元。许某在还本金1500元后,再未还款。信用社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许某偿还余下本息。
杨某给付施某林15000元预付款买地皮。施某林在收到钱后,又将该预付款交给了施某。后因施某未将地皮交付给杨某,亦未退款,杨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施某退还购地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两个被执行人在同一个村,住的较近,执行法官决定一起执行。之后,执行法官向许某、付某送达了相关文书,许某、付某当时满口答应、签收了文书,但之后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也不再接听执行法官电话,并且隐匿行踪,规避执行。执行法官针对此情况,果断决定拘留许某、付某。当天上午,执行法官驱车赶到被执行人许某、付某所在的村组,首先去到许某家,将猝不及防的徐某依法拘留。接着马不停蹄的赶往施某家,但却发现施某不在家中,执行法官遂决定放弃拘留施某,先将许某送往拘留所。
第二天,施某得知许某被拘留后,跟许某的儿子一起来到岳阳县法院协商。看到“自投罗网”的施某,执行法官当即做其工作,让他还款,否则将其拘留。施某顿时慌了神,马上筹了一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和解。后来,许某也偿还部分借款,并与信用社达成和解。自此,这两个案件执行完毕。(翁星晨 周振华 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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