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汨罗法院屈子祠法庭在汨罗市火天乡开展了一场巡回办案。
巡回法庭布置在该乡信用社旁一农户家中。原告汨罗某银行诉被告熊某、刘某、狄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合并审理。
经过法庭审理,被告狄某、刘某对所欠原告款项无异议,并履行了还本、付息的义务,原告汨罗某银行当场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准许。被告熊某虽未能到庭参加诉讼,但经审判人员与被告熊某现场电话沟通核实借款金额、利息偿还等情况后,熊某对欠款情况表示无异议,并请求法院给予一定期限愿与原告沟通和解。
据了解,近年来,汨罗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走村入户,将庭审开到农户家中,开到田间地头, 不但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让更多的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