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请问你是张某某吗?你申请执行黄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是否委托他人来法院结案?”
“你是否知道案件情况?赔偿款项是否真正到位?”
“结案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吧?”
……
这是日前平江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吴均成在接待一起案件当事人时的电话询问,语气中透着浓浓关切。
随着电话那边的回答,他一边做着记录,一边与案卷材料认真核对。最后,终于放下了心,对被委托人说:“你们当面交钱,可以结案。”
原来,张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赔偿标的13万余元。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上门执行未果。日前,有两人来到平江法院,一人是被执行人黄某某,另一人自称是张某某的儿子,说是通过法院执行后,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同意按12万元赔偿,一次付清,要求办理执行结案手续。
承办法官见此情况,考虑到执行标的较大,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假冒、串通侵害当事人权益,便要求张某某儿子提供其母的电话,与案卷核对无误后,吴均成拨通了张某某的电话,于是便有了上面的一番仔细询问核对。得知与张某某儿子说的一致,悬着的心才放下。张某某在电话里说:“你们工作太负责了,感谢法院的关心。我的事由我儿子全权办理。”随后,吴均成为双方做笔录,写协议,交付款项,办好了结案手续。双方满意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