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事实证据无异议,对原告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但提到巨额赔偿时,深深埋下了头。
2016年9月30日,李某驾驶小型客车撞上道路上的行人彭某,造成彭某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遇行人在道路行走时未避让,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彭某伤情严重,经医疗机构鉴定:彭某损失程度属重伤一级;伤残等级属二级伤残;护理依赖为一级(完全护理依赖);需长期药物依赖。
被告的车辆只在太平洋财险平江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并没有购买商业保险。面对数十万元的损害赔偿判决,扣除了交强险的部分和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垫付的各项费用141000元,仍然有618475.2元需要被告李某承担。
法官提醒:此次事故的发生给原告彭某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李某也将面对巨额的赔偿,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本就不是很充裕的李某来说无疑也是雪上加霜。因此在此温馨提醒,公路旁出现的交通安全警示语并不是路边的摆设道具,而是需要大家牢记在心的守则,“大意与事故挂钩,小心与平安交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