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是广大人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国家粮食安全。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国家不仅从民事、行政法规的层面进行约束,更是上升到刑事层面予以严厉的打击。近日,临湘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被告人冯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冯某伙同冯某某、谢某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非法占用耕地开办采沙场,雇请人员和机械挖取耕地的泥沙,加工并进行销售,挖损土地深度超过30公分以上,经岳阳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耕地被严重破坏,损毁耕地面积15.07亩(含基本农田面积0.23亩),种植功能已丧失。
案发后,被告人冯某对损毁的耕地进行了全部平整,经临湘市农业局验收,被告人冯某采沙被毁损耕地已进行了恢复,可作为旱地进行种植,并取得了土地承包户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对损毁的耕地进行了全部平整,恢复了种植功能,并已取得了土地承包户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对于将农业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许多人总认为只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就可以相安无事,最多也不过是行政处罚,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国家对农业用地的保护毫不含糊,相继出台了多部行政法规予以规范调整,并将非法占用农用地入刑,致力于对农用地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安全利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不侵占、不滥用、不破坏农用地,共同携手构建绿色健康的农业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