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是在朋友有难时的两肋插刀,盲目冲动行事只会徒惹祸端。金某的朋友与刘某发生冲突,金某为替朋友出头便带人教训刘某,导致刘某受伤。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2月1日晚23时许,金某在一酒吧喝酒时,听说自己的朋友在某网吧与刘某产生纠纷,随即便带人赶至现场,与刘某一伙人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刘某一伙中有人拿刀将金某致伤,金某当即从对方手中将刀夺了过去,刘某一伙人见状便都散去,而金某则返回酒吧。
2016年12月2日凌晨0时许,金某等人喝完酒后,途径一KTV时,发现刘某和其朋友李某准备乘坐的士,金某等人遂赶上前将的士拦住,并将李某拖下车进行殴打。此时,罗某(另案处理)赶到现场来给金某帮忙,金某和罗某等人又将刘某从的士车上往下拖,其中金某和罗某两人手持砍刀将刘某小腿砍伤,在将刘某拖下车后,又继续对刘某进行殴打。案发后,被告人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刘某因锐器致左小腿部皮肤组织裂伤,左小腿腓骨长肌部分断裂,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17年5月2日,被告人金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刘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刘某出具了请求免予追究金某刑事责任的申请报告。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等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为共同犯罪,被告人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金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金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刑事谅解,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并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认为可对被告人金某适用缓刑。平江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玉婷)
链接地址: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