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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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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 可  发布时间:2017-10-11 09:17:29 打印 字号: | |
  您是否听别人介绍过“中国商务商会”“1040工程”?这些听似“高端大气上档次”的项目,实际上就是一种新型传销。近年来,已经蔓延到全国各地,不少人陷入骗局深受其害。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公安机关冻结的被告人黄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某某支行账户内的15,510.57元非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黄某某加入宋某某等人虚构的“中国商务商会”后,对外谎称“中国商务商会”的“1040工程”是一个国家给政策、当地政府提供平台、引进资金进入地方后再进行分配的最高能获取1,040万元利润的政府项目,并要求加入者缴纳3,300元-69,800元不等的资金入会,而后发展下线,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截止案发,被告人黄某某发展了施某青、施某骏、黄某等下线,通过施某青发展了三人三层下线,通过施某骏发展了七层二十九人为下线,共骗取下线传销人员入会资金400余万元。被告人黄某某从中获利40余万元,除部分用于其购买补充投资份额外,其余被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7月17日,被告人黄某某在浙江省金华市被警方抓获。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组织、领导以购买“中国商务商会”“1040”工程投资份额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投资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同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传销活动人员购买投资份额资金,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黄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某某支行卡系本案被害人或涉案人员购买“中国商务商会”“1040”工程投资份额汇款账户,应对被告人黄某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故对侦查机关冻结的被告人黄某某在以上账户内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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