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彭丽萍)三五好友自驾到外地水上乐园游玩,本是惬意万分。可谁知在游玩过程中,何女士不慎被撞,摔成粉碎性骨折。赔偿问题与经营公司僵持不下,计划好的游玩变成了一场官司。
2016年7月,何小姐与多名好友前往某旅游投资公司经营的水上乐园游玩。在该水上乐园人工海啸项目启动时,浪大水急,何女士被另一游客撞倒受伤。该旅游投资公司工作人员当即赶到,并将原告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并施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经专业医疗机构鉴定,何女士被认定为九级伤残。某旅游投资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风景名胜区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垫付了何小姐医疗费3万余元,但就其他赔偿项目分歧较大,协商未果。何女士遂一纸诉状告到了平江县人民法院。
考虑到何女士是外地游客,路途遥远且行动不便,而审理赔偿周期相对较长。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旅游民事合议庭的承办法官通过庭审面对面、庭后电话、微信视频等多种方式组织调解。最终,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和解,何女士拿到了13万余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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