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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卖假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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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0-12 17:29: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6万元,对扣押的假冒茶叶予以没收。

    2012年至2015年期间,黄某在淘宝网上注册经营了两家网店用于销售“大益牌”普洱茶,并在平江县城租铺面存放茶叶。黄某所销售的茶叶在网上有标价,同时也标明有赠送销售的情形。

    2015年11月,平江县公安局对该铺面进行搜查,当场查获标有“大益牌”商标的普洱茶6437片,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价格认定为245140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且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意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蒋小军  艾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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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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