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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车子卖掉半年却收到交通违法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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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0-13 11:11:28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讯 最近,岳阳平江县的刘小姐收到了交警部门的短信,通知她名下的小车有违法记录。“这辆车我卖出去半年了,这是怎么回事?”跟交警部门核实了情况后,刘小姐想联系原来的买主,可对方手机已是空号。“担心被连累,刘小姐将买方余某告上法庭。

近日,平江县法院判决由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刘小姐办理该小型汽车过户相关手续。

2012年11月,岳阳的刘小姐买了一台小车,2016年9月,刘小姐将车卖给了余某,两人签订了机动车转让合同,双方约定“自提车之日起车辆成交后的一切交通违法责任事故、刑事责任、经济纠纷概由余某负责,刘小姐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双方在看车验证后,余某一次性付款12000元,刘小姐当即交付车辆。

之后,刘小姐多次催促,余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办理车辆过户。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原告已依约交付车辆,被告虽已支付车款,但一直未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车辆作为一种特殊流动性商品,购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违法等可能,若不办理过户手续,意味车辆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购买者若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损害后果可能危及出售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被告余某应当协助原告办理该车的过户。

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余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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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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