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日前,岳阳平江的吴女士拿着一张欠条将自己的前夫告上法院。原来,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吴女士的前夫将一笔报销的医药费自己花了,随后写下一张欠条。这笔钱明明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这样的“债务”有效吗?近日,平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吴女士与姜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的儿子小吴患病住院,花费医疗费24960元。小吴出院后,姜先生在医保部门报销了17472元,之后姜先生将这笔报销款项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吴女士找姜先生要,姜先生还了5000元给吴女士,向吴女士出具了欠款金额为12000元的欠条。欠条出具后不久,吴女士和姜先生就离婚了。
离婚了,但欠条上的钱还没要回来。索要债务无果,吴女士以前夫姜先生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姜先生偿还余款1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吴住院治疗发生在吴女士和姜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姜先生持医疗费发票进行报销所得款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姜先生持有报销款有法律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但姜先生在返还5000元给吴女士后出具的欠条,是双方不以离婚为条件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合意,即医保报销所得款项全部归吴女士所有,姜先生应全部返还给吴女士,该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吴女士要求姜先生返还余款12000元的请求应予支持。
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周梅岳 刘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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