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15岁少年因兜里没钱,便多次伙同他人持刀抢劫独自上学的学生钱财,谁知抢了118元,少年却面临三年刑期。
近日,平江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百元。
2016年11月1日晚,生于2001年的邓某与生于2002年11月30日的张某共谋对某中学学生实施抢劫。次日早晨6时至7时许,邓某伙同张某骑着摩托车先后在平江县某中学学生路经沿线的新华保险门前等地以持刀威胁和殴打的方式,抢劫五名单独到校上学的学生,共抢得人民币118元。其中,在持刀抢劫受害人杨某的过程中,暴力殴打受害人杨某,并往其头上倒水,对五名受害人均采用了搜身,翻书包的行为。
案发后,邓某的父亲将邓某强行索取的钱财全部退给了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刘高妮
链接地址: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