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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利用网络交友盗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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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傲杰  发布时间:2017-10-13 17:26:4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开始风靡,没事刷刷朋友圈,“摇一摇”微信认识新朋友已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然而,却有不法分子打起了社交软件的坏主意。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利用社交软件交友,实施盗窃行为的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处罚金3000元。

  2017年3月,被告人杨某通过“陌陌”认识被害人刘某,短短一个月内,二人通过“陌陌”聊得火热,相约见上一面。当晚22时,被害人刘某带着朋友权某和杨某一同到某酒吧喝酒、跳舞,后三人又去吃了宵夜。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至某宾馆开房休息,在权某离开房间后,被告人杨某乘刘某醉酒沉睡之机,盗得刘某人民币5800元。盗窃得手后,被告人杨某大肆消费,将赃款用于购买黄金手链,最终余款2300元被公安机关追回返还给被害人。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的父亲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元,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盗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将赃款全部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利用网络骗财骗色甚至绑架杀人案件时有发生。提醒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及女青年在使用网络进行交友时应慎重行事,确保自身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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