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车辆需三思,无证车辆属非法。近日,汨罗市吴某和平江县胡某均因非法收购无证摩托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4月中旬,吴某先后以4500元的价格非法收购了一辆无发票、合格证,发动机、车架号均已磨损的宗申牌蓝色无牌三轮摩托车和以4000元的价格非法收购一辆无发票、合格证,发动机、车架号均已磨损的三鑫(力帆)牌蓝色无牌三轮摩托车。2017年4月21日,吴某将该辆宗申牌三轮摩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了胡某,将三鑫牌三轮摩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了朱某。
后经查实,宗申牌三轮摩托车系湘阴县村民金某于2017年4月18日被盗的三轮摩托车;三鑫(力帆)牌三轮摩托车因车架号、发动机号均被磨损,无法查找到相关的车主信息。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收购的宗申牌三轮摩托车价格为7300元,三鑫(力帆)牌三轮摩托车价格为4500元。案发后,被收购的宗申牌三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回返还给失主金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胡某明知车辆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且发动机、车架号均已磨损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胡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本案案情以及汨罗市司法局、平江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吴某、胡某适用缓刑。鉴于以上情节,平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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